可以申請企業破產的人有哪些
一、可以申請企業破產的人有哪些
有權申請公司破產的主體有:債務人、債權人、佔出資額10%以上的出資人(限破產重整),負有清算責任的人,金融機構破產的,其申請主體為金融機構的監管部門。
參照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
債權人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債務人應當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説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
申請(被申請)破產的債務人應當具備法人資格,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個體工商户、合夥組織、農村承包經營户不具備破產主體資格。
二、企業破產的管轄
1、地域管轄
破產法第3條規定,企業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所謂債務人住所地,根據司法解釋,指企業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因此,當企業的註冊地與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不一致時,應當以後者為準。債務人無辦事機構的,由其註冊地人民法院管轄。
2、級別管轄
破產法未規定破產案件的級別管轄。根據司法解釋,破產案件的級別管轄,按如下原則確定:(1)基層人民法院一般管轄縣、縣級市或者區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企業的破產案件。(2)中級人民法院一般管轄地區、地級市(含本級)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企業的破產案件。(3)納入國家計劃調整的企業破產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3、移送管轄
根據司法解釋,上級人民法院審理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企業破產案件,或者將本院管轄的企業破產案件移交下級人民法院審理,以及下級人民法院需要將自己管轄的企業破產案件交由上級人民法院審理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39條的規定辦理;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因特殊情況需對個別企業破產案件的地域管轄作調整的,須經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申請企業破產是大事,要麼是因為企業法人無法償還到期債務,同時也缺乏償還能力。要麼是因為企業法人對到期債務不能清償,並且企業資產也不能清償全部債務。經過申請,法院作出審查,滿足了條件要求的,則法院會依法啟動破產程序。不過之後,企業可能是重整,也有可能是和解,當然還有一種可能就是破產清算。
-
哪些情形下公司會被強制清算?
律師解析:一、以下情形公司會被強制清算:1、法院依法宣告公司破產;2、公司被主管機關依法責令關閉而解散。二、強制清算是指公司因違法行為被主管機關依法責令關閉而進行的清算。人民法院是公司強制清算的組織者。申請公司強制清算的主體可以是公司的債權人,在特定...
-
公司應怎樣進行破產清算
想要了解公司應該如何進行破產清算,那麼我們可以從公司破產清算的具體程序來進行分析。一般來講,公司在經過了破產清算程序後就會消滅法人資格。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公司破產清算程序的內容吧。破產清算的的程序:一、清算公司財產、制訂清算方案1、調查和清理公司財...
-
公司破產清算需要繳納增值税嗎
公司破產需要清算的,在繳納破產費用、共益債務、職工工資和社會費用等費用後,如果有剩餘財產的,就需要清償還欠下的税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
-
破產清算的時間是多久?
律師解析: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企業破產清算的時間,具體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企業財務、債務情況而定;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並予以公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