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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時間限制

法律2.32W
拘役時間限制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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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限制


1.當然,複核是否能夠被上級機關接受,以及複核的結果如何出來是有時間限制的。通常來講,在交警部門下發責任事故認定書的三天之內,如果對於結果不服氣的話,可以向上級的主管部門申請複核,在三天之後如果再次申請複核的,則不予接受。

2.上級部門在接到了複核申請書之後的五天之內,要對於案件做出一個初步的審理,如果不適合再次複核的話,需要下發書面通知給當事人。如果覺得該複核申請是可以被接受的,那麼會在30天之內作出複核結果,並且通知各當事人。

3.在複核的期間之內,原則上是要雙方當事人到現場來聽取各方意見的,在聽取各方意見的時候,一定要秉持着公正和保證事件真實性的原則來進行。力求達到複核的準確性和公平性。在結果出台了之後要親手交給雙方當事人,如果當時沒有辦法到場的話,可以通過郵寄等其他方式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