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離婚房產分割,按揭貸款

法律2.45W
離婚房產分割 按揭貸款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房屋並按揭貸款,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的,該房屋仍為其個人財產。同樣,按揭貸款為其個人債務。婚後夫妻共同清償貸款,並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對房屋增值部分為雙方共同財產。對於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配....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辦理離婚中,諮詢離婚房產分割 按揭貸款

  在我國,現行法律對商品房按揭的法律定性尚無明確的規定。在實踐中的普遍做法是,購房人將其與房產商的房屋買賣合同項下的權益抵押給銀行,銀行貸款給購房人並以購房人名義將款項交由房產商以支付房屋價款,若購房人到期不能還本付息,則按揭銀行有權將按揭財產變價並優先受償,或由房產商將該房屋回購,並以回購款償付銀行本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7條規定:“以依法獲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築物抵押的,當事人辦理了抵押物登記,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抵押有效。”因此,我國的按揭貸款合同本質上仍為抵押貸款合同。
  一般來説,離婚房屋分割要遵守以下三個原則:
  1、雙方都不想要該房屋所有權的,可以根據雙方的申請對其房屋評估再拍賣,就所得款項進行分割。
  2、房屋增值,雙方都想要但不能協商處理的條件下,可採取競價拍賣方式,由出價高的人取得房產所有權,並將出價支付給未能取得房產的另一方作為補償。
  3、雙方經過協商,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另一方放棄該房產,由專門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依據婚姻法房產分割細則給予對方相應的補償。離婚房產分割 按揭貸款可參考以上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