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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之後爭撫養權應該怎樣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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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之後爭撫養權應該怎樣爭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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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之後爭撫養權應該怎樣爭

我國相關的婚姻當事人員在離婚後,想要爭取撫養權的一方有利於子女的成長或是經濟、生活更有益於子女生活的,我國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相關的當事人應積極的將案件證據遞交我國的人民法院,由我國的人民法院對這類案件進行審理。

(一) 夫妻雙方的綜合素質

在日常的家庭生活中,父母的接人待物、生活理念、道德品質及學習熱情等特性無時不再影響着自己的孩子,所以,爭取撫養權一方盡力將自身具備這些優勢展現出來,比如,教育經歷證明、單位頒發的榮譽證書等。

(二) 雙方的撫養能力

法院確認雙方的撫養能力主要兩方面:一是看雙方的經濟能力;二是看雙方的家庭成員。

如果有充分的經濟實力,為孩子提供更好的學習生活環境,對您爭取孩子撫養權是非常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