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請問在異地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2.66W
請問在異地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材料
請問在異地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材料
這屬於離婚訴訟管轄權的問題,離婚訴訟採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確定管轄, 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並且適用一般地域管轄,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即,應向被告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這裏提到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謂“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遷出後尚未落户,有經常居住地,由該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户籍遷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超過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離婚需要準備的證據和材料如下:
  
(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證明原、被告是夫妻關係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係證明書、户口簿以及身份證。
  
2、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村委會、居委會或公安機關的證明。
  
(二)證明婚姻關係破裂的證據
  
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鑑定,提出證人。
  
2、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3、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或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
  
4、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引起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三)證明由一方撫養子女為宜的證據
  
1、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的,應提交工資單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證明,或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
  
2、如涉及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願跟隨父或跟母生活的相關證據。
  
(四)證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共同財產的證據
  
1、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證明有銀行存款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銀行帳號;證明有股票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帳號;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3、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4、證明一方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5、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證據。
  
6、如申請法院調查取證但不能提供以上線索的,依法駁回申請。
  
(五)有具體的財產分割要求的,應提交主要財產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