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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承擔的責任形式

法律3.03W
合同違約承擔的責任形式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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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合同違約責任的形式有哪些

1、實際履行。

2、採取補救措施。如質量不符合約定,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如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非違約方可根據標的性質和損失的大小,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採取修理、更換、重做、退貨、減少價款或報酬等措施。另外,《合同法》第112條規定,受損害方在要求違約方採取合理的補救措施後,若仍有其他損失,還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3、賠償損失。又稱“損害賠償”,是違約人補償、賠償受害人因違約所遭受的損失的責任承擔方式,它是一種最重要最常見的違約補救方法。

損害賠償具有典型的補償性,它以違約行為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事實為基礎。沒有損害事實就談不上損害賠償。這是損害賠償不同於違約金的根本所在。賠償損失也有一定的限制,即損害賠償額應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即合理預見規則。損害賠償直接關係到當事人雙方的物質利益分配,體現着違約責任的作用,是一種較普遍的責任方式,應當給予足夠的重視。

4、支付違約金。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未約定則不產生違約金責任,且違約金的約定不應過高或者過低。

5、定金罰則。當事人可以約定定金,定金按擔保法規定執行,但如果同時約定定金和違約金,當事人可選擇適用其一。

要知道,供貨合同中所涉及的合同標的額不可能是一樣,比如貨款本身價值上百萬元,那麼一旦違約,其實違約方要支付的違約金也比較高。小型的供貨合同,如果貨款一共就是十幾萬元,違約金標準跟大型供貨合同肯定不能相提並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