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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簡易程序金額

法律2.69W
行政處罰簡易程序金額
行政處罰簡易程序
簡易程序的適用範圍: 1、違法事實確鑿。就是説有確實充分的證據表明有違法事實存在,且確實為當事人所為。 2、對該違法行為處以行政處罰有明確、具體的法定依據。 3、處罰較為輕微,即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對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行政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嚴格遵循以下程序: (1)示執法證件,表明執法人員身份; (2)告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根據; (3)聽取當時人的陳述和申訴; (4)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該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寫明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行為、行政處罰的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行政機關名稱,並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5)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場交付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