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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措施審查

法律1.24W
取保候審措施審查
哪些情況可以使用取保候審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