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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設立的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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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設立的抵押權
抵押權設立登記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複印件),共有的房屋還需提交共有權證(原件及複印件)、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書面意見原件(共有人共同簽訂抵押合同的除外);按份共有的房屋,以其所有份額設定抵押的,可不提供其他共有權人的共有權證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


4、國有土地使用證(整宗房地產);


5、主債權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6、未辦理抵押權預告登記的,申請房屋轉移登記和抵押登記一併辦理的,提交抵押權人簽署的領取房屋他項權證後向借貸人放款的具結原價;


7、以已購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原購房合同,其中央產已購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央產房上市出售確認表原件;


8、抵押當事人認定的已銷售和辦理轉移登記房屋的清單原件(房地產開發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