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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程序是該怎樣的

法律2.82W
農村土地承包程序是該怎樣的
農村土地承包程序是該怎樣的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條規定,土地承包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的承包工作小組。
(2)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並公佈承包方案。
(3)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
(4)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
(5)簽訂承包合同
根據土地承包原則和這一條的規定以及各地實踐,土地承包一般應當遵循下述程序:
①是選舉承包工作小組
承包工作小組一般由村黨支部、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的部分成員和一定數量的村民代表組成,由村民選舉產生,成員候選人的具體推選辦法,各地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和農民羣眾的意見確定。
②是擬訂並公佈承包方案
承包工作小組產生後,主要任務就是擬訂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組應當認真學習《農村土地承包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並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擬訂承包方案,並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予以公佈,使全體村民瞭解承包方案。承包方案不能違背法律法規,不能以村規民約代替法律規定。
③是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
承包方案公佈後,一定時間,應當召開本集體經濟經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
④是組織實施承包方案
按照承包方案規定的原則、方法和要求,將土地承包到每一個農户家庭。
⑤是簽訂承包合同
按照承包方案承包土地後,應當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承包方簽訂承包合同,完成整個承包工作。承包的具體工作由承包工作小組承擔,但簽訂合同的應當是發包主,通常是集體經濟經織。發包方的代表通常是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有的地方是村民委員會主任),承包方的代表是承包土地的農户户主。承包合同一般要求一式三份,發包方、承包主各一份,農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門存檔一份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