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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風險代理的案件

法律1.31W
禁止風險代理的案件
風險代理的禁止代理的案件有哪些
 

風險代理,是指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合同約定,在代理案件時先不收取律師費,或僅收取部分辦案費,待案件勝訴或達到一定條件後再按勝訴金額的一定比例向律師事務所支付律師費。   但是,對於一些涉及的案件和特殊案件,明文規定律師不得以風險代理形式簽訂代理合同和收取律師費。風險代理的禁止代理的案件:  


(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待遇的。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卹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五)刑事。  


(六)行政。  


(七)國家賠償案件。  


(八)羣體性。


我們簽訂風險代理的合同,是本着更好的激勵律師為我們的權益更好的服務,讓我們從中贏得最大的回報。但是對一些案件,我們不能適用,比如説離婚了、遺囑、贍養等等問題,不然會影響案件的公允性。風險代理的禁止代理的案件有哪些,具體諮詢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