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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哪些礦產資源要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頒發許可證

法律2.4W
勘察哪些礦產資源要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頒發許可證
勘察哪些礦產資源要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頒發許可證
勘查下列礦產資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頒發勘查許可證,並應當自發證之日起10日內,向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備案:
(一)下列礦產資源以外的礦產資源:
1、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礦產資源;
2、領海及中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的礦產資源;
3、外商投資勘查的礦產資源;
4、《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附錄所列的礦產資源。
(二)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的礦產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