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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訴法院判准予離婚

法律1.23W
二訴法院判准予離婚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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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准予離婚的情形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其中,《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了准予離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相信大家通過以上內容對離婚法院起訴程序是什麼這個問題有了一定的瞭解了。離婚起訴首先需要寫民事訴狀,對離婚的原因、起訴的請求都進行説明,由法院進行立案審理。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依據一般為夫妻雙方是否還有感情,如果雙方感情已破裂,法院會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