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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讓金基金

法律2.69W
土地出讓金基金
土地出讓金使用基金票據是否合理?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屬於行政事業性收費,按照基金票據管理規定,第四章,每十三條,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監(印)制的收費票據是合理的,凡不按本規定使用票據的,被收費單位或個人有權拒絕付款,財務部門不得作為報銷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