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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什麼原因終止設計合同

法律1.46W
因什麼原因終止設計合同
夫妻關係因什麼原因而終止

婚姻關係是因為男女辦理了合法的結婚手續而形成的,當然日後也是可能因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導致婚姻終止,究竟婚姻終止的原因都包括了哪些?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婚姻關係終止的原因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婚姻因離婚法律行為而終止。


2、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終止,因法律事件終止婚姻關係的,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終止婚姻關係;


(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終止婚姻關係(我國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關係即行終止);


(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蹤只能經判決離婚而終止婚姻關係。(在婚姻問題上,被宣告失蹤人與其配偶並不因宣告失蹤而終止婚姻關係,宣告失蹤期間雙方均不得再婚。


婚姻關係因主體一方死亡,必然導致婚姻關係的終止或消滅。這是因為,婚姻是男女雙方共同生活的綜合體,夫妻關係則是一種特殊的人身關係,以配偶雙方的生命存在為前提。但是在實踐中,死亡有自然死亡與宣告死亡之別。自然死亡是配偶一方或雙方確定的實際死亡,這時,無論法律是否明文規定,其婚姻自然終止。而宣告死亡,則是對於符合一定條件的人,根據利害關係人的申請,由人民法院做出其死亡宣告的推定性死亡。它與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後果。因此,在婚姻當事人一方死亡的情況下,既不需要行政機關的確認、發給離婚證,也不需要人民法院的宣告,婚姻關係就自然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