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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傷殘等級鑑定需要本人麼

法律1.08W
做傷殘等級鑑定需要本人麼
工傷傷殘等級鑑定程序怎樣做?
想要對工傷事故進行處理,那麼就離不開對工傷職工進行必要的傷殘鑑定。其中,工傷傷殘鑑定程序的內容,是比較重要的。當事人瞭解相關知識,對自身來講也是有幫助的。究竟這個工傷傷殘等級鑑定程序該怎麼走?馬上為您奉上相關知識。1)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2)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4)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5)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6)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符合評殘標準一級至四級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級至六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傷殘待遇的確定和工傷職工的安置以評定的傷殘等級為主要依據。進行工傷傷殘鑑定是建立在已經進行了工傷認定,確認勞動者的傷害情況屬於工傷範圍後進行的。實踐中,往往會根據這個鑑定結果來大致確定工傷職工的賠償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