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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依據房屋買賣訴訟費由誰承擔

法律2.16W
最新依據房屋買賣訴訟費由誰承擔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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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依據房屋買賣訴訟費由誰承擔

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房屋糾紛的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但房屋糾紛的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我國法律規定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法律依據】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20條: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