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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糾紛發生後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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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糾紛發生後怎麼處理
勞資糾紛發生後怎麼處理
1、和解
在發生勞資爭議時,務工者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協助,或者第三方一起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2、調解
當務工人員與用人單位不能達成和解協議,或者是其中一方不願協商,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協議的,可以向調解組織來申請調解。
3、仲裁
但是對於其中一方不願調解、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卻在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那麼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
首先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提交書面仲裁申請,
那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認為是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書面通知當事人,組成仲裁庭,仲裁庭至少要有一名仲裁員組成。
最後仲裁庭的裁決結果,要書面公佈宣讀,當事人雙方都要遵守。
4、訴訟
但是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雙方或其中一方可以就該勞資爭議事項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