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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和拘留有什麼區別

法律1.7W
逮捕和拘留有什麼區別
逮捕和拘留有什麼區別
1、拘役和拘留是兩個非常相近的名詞,而且都是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情況,所以很容易被大家混淆。我們來看一看這兩者的區別所在。由於拘留有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之分,這裏就以行政拘留來進行分析。
2、首先,從法律依據上來説,拘役屬於一種刑罰,判處拘役的法律依據是刑法。是對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的懲罰。而拘留屬於行政處罰,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判處的懲罰措施,是針對違法行為的懲罰措施。
3、從時間上説,拘役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一年。而拘留最長不得超過十五天,數個違法行為並罰的不得超過二十天。
4、從執行機構來説,都是由公安機關執行,但拘役是在看守所執行,每個月可以有一到兩天與家人團聚,拘留是在拘留所執行,在執行期間不得與外人接觸。
5、《刑法》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第四十三條拘役的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第四十四條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6、《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