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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法定情形下可以退房

法律2.33W
哪些法定情形下可以退房
哪些法定情形下可以退房
以下情形可以退房:

1、房屋因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
2、交付後,經核驗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
3、交付後出現質量問題且嚴重影響正常生活居住;
4、簽訂合同後,開發商將房屋出賣給第三人或擅自抵押給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標籤:房產糾紛 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