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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腳趾缺失

法律2.96W
工傷鑑定腳趾缺失
小腳趾缺失傷殘鑑定標準是什麼

小腳趾缺失傷殘鑑定標準是:(5.10十級標準:9)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節缺失; 5.9九級標準:18)除拇趾外,餘3~4趾末節缺失; 19)一足拇趾末節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標準對照衡量,如果只有一個小腳趾缺失,夠10級傷殘。


不同鑑定機構,費用不同。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工作應當由法醫進行;無法醫的,由處理交通事故的辦案人員進行;傷情複雜的,可以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員或者委託其他專業傷殘鑑定機構進行。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十五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於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後三十日內評定傷殘等級。


1、首先要明確事故責任,如果是對方全責,那麼鑑定費用是由對方出的,不過先要由您墊付,在調節或起訴時再一併向對方主張;


2、如果不是對方全責,也一樣是由您墊付的,在主張賠償時,和其他需要賠償的費用一起,按照責任劃分的比例分攤。看是誰對第一次的傷殘鑑定有異議,由有異議的一方出資,若是受傷者本人的話則可以先出資,在後續理賠的時候把這筆款計入理賠金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十八條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瞭解到,一般情況下我們會把小腳趾缺失傷殘鑑定為九級傷殘,是屬於所有一到十級傷殘級別中比較輕的級別了。工傷鑑定需要去專業的鑑定機構進行,工傷級別的鑑定很重要因為這事關賠償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