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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工齡三年,第四年才給交保險,可以提出讓單位補交保險嗎?單位不給怎麼辦

法律1.56W
單位工齡三年,第四年才給交保險,可以提出讓單位補交保險嗎?單位不給怎麼辦
單位工齡三年,第四年才給交保險,可以提出讓單位補交保險嗎?單位不給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由於前三年沒有買社保,第四年才開始買,因此可以要求公司補買前三年的社保費。但是,需要向當地社保部門核實,以確認補買社保費的權利。
公司不給買社保,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勞動仲裁,通常是會讓公司為員工補繳欠繳保費,並予以罰款。
而對於員工,如果已經離職,那麼可以要求公司補繳社保,或者要求公司予以經濟賠償,如果未離職,那麼通常是讓公司將欠繳保費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