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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變更孩子撫養權需要公證嗎

法律3.09W
自願變更孩子撫養權需要公證嗎
變更撫養權需要公證嗎
對於有關變更撫養權需要公證嗎,答案如下,根據有關法律,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裁決變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變更:(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所以,根據上面所列的條件,案例中的離婚夫妻如果雙方都同意變更小軒的撫養權,且變更後有利於小軒的生活,是可以通過辦理變更撫養權協議公證來變更孩子的撫養權的,只是最後還是需要經過法院裁定予以確認才行,否則在法律上不發生效力,後果自負。此外,辦理該變更撫養權公證時,離婚夫妻雙方必須提交如下材料:(1)申請人雙方的身份證、户口簿、離婚證、離婚協議;(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證;(3)草擬好的變更撫養權協議書。綜上所述,變更孩子撫養權,是以有利於保護孩子的利益為原則的,如果出現了不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情形,或者為了孩子能夠更好地生活、學習,對孩子未來成長有利的,同時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就可以變更孩子的撫養關係。通過訂立變更撫養權協議書或進行變更撫養權協議書公證來變更孩子撫養權的,是一種比較好的方式,但不要擅自更孩子撫養權而不經法院裁定確認。如果在變更撫養權、訂立變更撫養權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