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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立案登記規定

法律1.82W
最高法院立案登記規定
最高法院申訴立案時間是怎樣規定的?
申請民事申訴即民事再審申請應當注意如下事項:[1]為便利當事人申請再審,提高人民法院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工作效率,現將申請再審的有關注意事項告知如下: 1、當事人不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可以依法向作出該法律文書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執行。 2、申請再審的當事人為再審申請人,其對方當事人為再審被申請人。 3、申請再審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應當屬於法律和司法解釋允許申請再審的生效法律文書。 4、申請再審應當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列舉的事由提出。 5、再審申請人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並按照再審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再審申請書副本。 6、再審申請書應當寫明下列事項: (1)再審申請人、再審被申請人基本情況。自然人應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地及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寫明名稱、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及聯繫方式; (2)作出生效法律文書的法院名稱、申請再審的生效法律文書名稱及案號; (3)申請再審所依據的事由;有多項事由的,應逐項列明; (4)撤銷或者變更生效法律文書的具體訴訟請求; (5)申請再審事由以及再審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及證據; (6)受理再審申請書的法院名稱; (7)再審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8)遞交再審申請書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