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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叫我去取保候審

法律3.08W
檢察院叫我去取保候審
在檢察院取保候審
對於在檢察院取保候審的問題,人民檢察院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不予逮捕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對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證據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四)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 (五)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 (六)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偵查羈押、審查起訴期限內結案,需要繼續偵查或者審查起訴的; (七)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