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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強制執行的後果是什麼?

一、公司被強制執行的後果是什麼?

公司被強制執行的後果是什麼?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公司被強制執行後,被執行人應當按照法律要求履行義務。採取強制執行後,法院有權查封、扣押、變賣公司被執行人的財產,查詢公司存款、債券等財產情況,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部分收入。在經法院調查後,情節嚴重的,還會構成犯罪,判處相應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執行,法院會強制執行房產、汽車等財產,會被拘留或者罰款,情節嚴重的,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如果確實沒有履行的能力、也無可以執行的財產,法院也是沒有辦法的。

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二、法院強制執行程序是怎樣的

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債務人未按照判決或裁定所確定的期間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仲裁機構的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和行政機關的處理或處罰決定的,應當交納申請執行費。

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對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包括:

1、人民法院製作的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經濟、行政判決書、 裁定書、調解書、支付令、民事決定書、財產處罰決定書以及具有財

產執行內容的刑事判決書、裁定書;

2、仲裁機關製作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請人民法 院執行的裁決書、調解書;

3、公證機關製作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請人民法 院執行的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

4、行政機關製作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依法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的處罰決定書和處理決定書;

5、人民法院製作的承認並同意協助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的裁定書及執行令;

6、人民法院製作的承認並同意協助執行外國仲裁機構裁決的裁定書。

當事人申請執行,必須向法院遞交申請執行書,説明申請執行的事項、理由和要求,並儘可能提供被執行人的開户銀行賬號及財產情況。當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委託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的,必須向法院提交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寫明委託事項和權限。

三、申請執行的期限

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立案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申請期限的起算日期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的最後一日開始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算。

我國無論是刑事訴訟還是民事訴訟的程序都是經過法律法規十分嚴格的規定的,此時我們應當注意相關的刑事訴訟程序或者是民事訴訟程序的規定。

標籤:後果 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