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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醉駕到期後重新考試需要攜帶哪些材料

法律2.08W
法律規定醉駕到期後重新考試需要攜帶哪些材料

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成為醉駕。刑法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但要是醉駕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話,可以不認為構成犯罪或者免於刑事處罰。而除了刑事責任外,對於醉酒駕駛的行為,還需要承擔行政方面的責任,接受相應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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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醉駕到期後重新考試需要攜帶哪些材料
醉駕到期後重新考試需要持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到車輛管理所填寫申請表申請。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有:
(1)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痺、精神病、痴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2)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3)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
(4)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5)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五年的;
(6)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
(7)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
(8)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有第一款第五項至第七項行為之一的,在規定期限內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