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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宅基地岀售

法律2.27W
恩施市宅基地岀售
恩施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是怎樣的?可以説一下嗎?
嚴格宅基地申請條件,根據恩施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明確農村宅基地使用對象。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申請使用宅基地: (一)本村村民無宅基地的; (二)因國家建設搬遷或國家重點工程建設移民的; (三)災毀和實施村鎮規劃進行村鎮改造需要搬遷的; (四)扶貧搬遷的; (五)確需分家立户的; (六)原宅基地户平未達省規定的標準且確實不夠使用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申請建住宅的其他情形。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使用宅基地: (一)年齡未滿十八週歲的; (二)原有宅基地面積已經達到規定面積標準或能夠解決分户需要的; (三)出租、出賣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築物,或將住宅改作他用的; (四)佔用基本農田或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未落實佔補措施的; (五)申請人將户口遷入本村,未履行村民義務的“空掛户”; (六)法律及縣(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不符合申請建住宅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