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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原告能上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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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原告能上訴嗎
刑事案件二審後還能上訴嗎

一般情況下,適用第一審訴訟程序審結後的判決,在上訴期間,是未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適用第二審程序審結後的裁判,是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當事人不得提起上訴。但是,任何規則都有例外,我國刑訴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就是二審終審制的例外。


審判監督程序是指有監督權的機關或組織,或者當事人認為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發動或申請再審,由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再審的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可以通過當事人的申訴或者檢察院的抗訴等提起。


同時,當事人以申訴的方式啟動審判監督程序需要滿足以下時間的要求:


(一)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2年內提出的申訴,應當受理。


(二)超過2年提出申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受理:


1、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


2、原審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3、屬於疑難、複雜、重大案件的。


因此,在刑事訴訟中,一般情況下二審就意味着審判的終結,意味着判決的生效。但是,如果一審和二審的案件確實有錯誤而影響公正的判決時,當事人可以申請提起審判監督程序。這也是司法公正在程序方面的提現。


無論是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其實在二審之後法院做出的判決、裁定就會生效,雖然之後都是有可能啟動審判監督程序,也就是對案件進行再審,但實際上這與上訴是沒有什麼關聯的。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