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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中的時間期限如何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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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中的時間期限如何起算
商標法中的時間期限如何起算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規定,除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外,《商標法》和本條例規定的各種期限開始的當日不計算在期限內。期限以年或者月計算的,以期限最後一月的相應日為期限屆滿日;該月無相應日的,以該月最後一日為期限屆滿日;期限屆滿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為期限屆滿日。
《商標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規定的註冊商標有效期從法定日開始起算,期限最後一月相應日的前一日為期限屆滿日,該月無相應日的,以該月最後一日為期限屆滿日。
【相關延伸】
問:商標撤銷的期限是多久?
答: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