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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引進人才落户?

法律2.46W
如何引進人才落户?
引進人才落户
1、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證書、發明專利證書

2、需遷移人員的户籍證明或户口簿、身份證

3、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證明(房產證)或單位同意接受落户書面證明及其户口簿複印件或親友同意接受落户書面證明及其房產證、户口簿  

4、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或省人事廳(人事局)的幹部調動通知  

5、社保局出具的用人單位為當事人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社會保險繳納清單或證明或區以上人事編制部門出具的進編審批表)  

6、家屬子女隨遷的,還須提供獨生子女證及複印件或當地計生委出具的父(母)、子(女)關係證明;

7、其他所需材料

8、落户申請表

以上是引進人才落户所需要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