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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先給借條還是先打款?

一、一般是先給借條還是先打款?

一般是先給借條還是先打款?

先收款再打借條還是需要先寫借條再借錢都是合法的,只要借條的形式、內容都合法,不算寫借條、借錢的行為那個先那個後甌都是可以的。

借條寫清楚借款人、貸款人(出借人)、借款金額等基本事項即具備借條的基本構成要件;借條清楚、有效只是基本的要求。規範的借條能更有效的保護出借人的利益。

規範的書寫借條應該做到以下方面:由借款人手寫借條全文並簽字,不要打印; 借條內容表述準確,不要產生歧義;要求寫清借款時間、借款用途(用途應合法不得是用於賭博等違法用途)、利息約定、還款期限;貸款人交付錢款時,儘量不要現金交付,尤其是大額借款,要通過銀行匯款的方式進行,且對方的户名和借款人一致;如對方信用或還款能力欠佳,可要求提供擔保或保證人。 如果雙方需約定事項較多,可在書寫借條同時,簽訂借款合同,進行詳細約定。

二、欠錢不還怎麼起訴?

(一)訴訟費的繳納

訴訟費先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待案件審結後根據案件情況再確定訴訟費的承擔問題。如果是被告敗訴,就由被告承擔全部訴訟費;如果是雙方各有勝負,訴訟費由雙方分擔或是由法院確定如何分擔。

(二)一般情況,起訴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起訴狀正本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轄權的證據;

(4)其他證據。

(三)民間借貸糾紛需要提交的證據

(1)借款協議或借據;

(2)借貸關係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

(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

(8)付款付息憑證。

綜合上面所説的,先給借條還是先打款這個是沒有硬性的規定,一般只要雙方協商好都是可以保障到各自的權益,只要確定收到錢的金額與借條上寫的金額都是一致的,那麼就可以確定自己的權益可以受到保護,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協商好,這樣才不會引起各種糾紛。

標籤:打款 借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