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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後又簽訂合同後怎麼廢標

法律1.19W
中標後又簽訂合同後怎麼廢標
中標後合同簽訂後廢標
關於中標後合同簽訂後廢標 的回答為迄今為止,我國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並沒有將“廢標”作為一個正式的法律概念進行定義。我國《政府採購法》等法律法規中雖然有關於“廢標”的表述,但其內涵並不一致。但若是屬於法律規定的廢標的情形,那麼簽訂合同後是可以廢標的。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19條、第37條、第50條、《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20條、第21條、第22條、第23條的規定,廢標主要有以下11種情形:

1、經資格後審不合格的投標人的投標;

2、投標人無單位蓋章並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的;

3、未按規定的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關鍵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