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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雙方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享有合同解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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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雙方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享有合同解除權
租賃合同雙方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享有合同解除權
1、承租人享有解除權的情形:
(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礙必須達到嚴重程度。
(2)出租人不於催告的期限內進行修繕。
2、出租人享有解除權的情形:
(1)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
(2)承租人延遲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於催告期內支付租金的。
(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經租賃房屋轉租於第三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