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勞動爭議仲裁和勞動監察有哪些區別

法律1.86W
勞動爭議仲裁和勞動監察有哪些區別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與勞動爭議仲裁院有什麼區別
  勞動爭議仲裁院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下屬辦事機構,勞動爭議仲裁院以勞動仲裁委員會的名義行使職權。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由勞動行政部門、司法局、工會、企業主管部門等組成的。勞動爭議仲裁院設立在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九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和企業方面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是單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履行下列職責:(一)聘任、解聘專職或者兼職仲裁員;(二)受理勞動爭議案件;(三)討論重大或者疑難的勞動爭議案件;(四)對仲裁活動進行監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下設辦事機構,負責辦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組織規則》第十條仲裁委員會可以下設實體化的辦事機構,具體承擔爭議調解仲裁等日常工作。辦事機構名稱和仲裁員等工作人員按照地方人民政府規定進行規範和配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