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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多久才開庭

法律3.01W
危險駕駛多久才開庭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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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罪需要判多久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因此,危險駕駛罪判刑:一個月到六個月拘役,並處罰金。

根據目前《刑法》中的規定,有四種行為是可能被認定為危險駕駛罪的,其中比較常見,也是經常發生的要屬醉酒駕駛機動車了。此時,除了會依法追究駕駛人員的刑事責任外,同時也會作出行政處罰。駕駛一般車輛的,除了會約束至酒醒外,還會弔銷駕駛證,並且在5年內不允許重新考取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