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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子一人一半法院可以拍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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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子一人一半法院可以拍賣嗎
離婚房子一人一半法院可以拍賣嗎
1.可以,法院能否拍賣共有房產,不能一概而論。一、夫妻共有房產,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生活的收入、債務,除法律有特別規定或者雙方有書面約定的外,為共同收人和債務,負有共同清償的義務。對負有共同清償義務的執行標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拍賣共同房產。按民法典規定,夫妻可以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第三人不知道的,可以以共同財產清償,人民法院可以強制拍賣共有房產。二、其它共有房產,與其他人共有房產,能夠分割的,可以查封拍賣;難以分割的,不能查封拍賣。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