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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後用人單位不執行怎麼辦

法律1.82W
勞動仲裁後用人單位不執行怎麼辦
勞動仲裁用人單位不執行怎麼辦
勞動仲裁後用人單位不執行,勞動者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用人單位在收到裁決書15日內不起訴的,裁決書就生效。生效後不執行裁決書的,勞動者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關於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費用。勞動者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時不是免費的,需要繳納執行費,但一般是由用人單位負擔。
申請強制執行的費用標準是按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四條:執行金額或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
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