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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無過錯賠償責任

法律1.05W
火災無過錯賠償責任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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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無過錯責任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沒有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律規定應由與造成損害原因有關的人承擔民事責任的確認責任的準則。
主要不是根據行為人的過錯,而是基於損害的客觀存在,根據行為人的活動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險性質與所造成損害後果的因果關係,而由法律規定的特別加重責任。
無過錯責任原則適用於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情況,具體的適用範圍是民法通則第122條、第123條、第124條、第125條、第127條、第133條所規定的侵權行為。
此外,我國單行法規對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也作出了規定,比如衞生法第39條、第40條;藥品管理法第56條;獸藥管理法第47條;環境保護法第23條;水污染防治法第41條、第42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