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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科學構建審判團隊

法律2.85W
如何科學構建審判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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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團隊是各地開展司法責任制改革後的新生事物,也是人民法院推進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提高審判質量效率的重要舉措。自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責任制意見》),正式提出探索審判團隊建設以來,試點法院紛紛開展了不同模式的審判團隊改革探索,精簡了內設機構,提高了辦案效率,積累了許多寶貴經驗。但在理論和實踐上仍有一系列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本文擬就審判團隊改革的有關問題作一探討。 一、審判團隊的制度設計 (一)審判團隊的性質特徵 美國著名管理學教授斯蒂芬·羅賓斯認為,團隊就是為實現某一目標而由相互協作的個體所組成的正式羣體。一般認為,高效的團隊具有以下幾個特點。1.較小的規模。超過10人的團隊會在工作中遇到很多困難。2. 互補的技能。高效的團隊需要配備擁有專業技術的成員、能夠解決問題並做出決策的成員,具備良好人際交往能力的成員。3. 共同的目的。這一共同目的一旦被團隊接受,在任何情況下為團隊指引方向並提供指導。4. 明確的目標。成功的團隊會把共同的目的轉化為具體的、可測的、現實的績效目標。5. 共同的方法。塑造共同方法的本質是整合個體的技能,從而進一步提高團隊績效。6. 共同的責任。成員應當明白個人應該承擔什麼責任以及與他人共同承擔什麼責任。 提出審判團隊的概念,就是為了更好地完成審判任務,而由辦案人員組成的一類共同體。我們嘗試將審判團隊定義為以辦案為目標任務,以法官為中心,配置一定數量的法官助理、書記員等司法輔助人員組建而成的相對獨立、密切協作的辦案單元和管理單元。以上是對如何科學構建審判團隊的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