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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之訴判決能不能上訴

法律2.16W
撤銷之訴判決能不能上訴
撤銷之訴判決能不能上訴
撤銷之訴判決可以上訴。
1.第三人撤銷之訴判決的地位相當於一審判決。如果確認其全部或部分民事權利的主張不成立,或者未提出確認其民事權利請求的,或者撤銷原判決、裁定、調解書內容錯誤的可以上訴。
2.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前兩款規定的第三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作出該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經審理,訴訟請求成立的,應當改變或者撤銷原判決、裁定、調解書;訴訟請求不成立的,駁回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