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大使館離婚

法律1.32W
大使館離婚
在駐外大使館能辦理離婚

雙方均為出國人員,且在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結婚登記的,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雙方須共同到原結婚登記的中國駐外使領館申請離婚登記(也就是必須是在該使館/領事館登記結婚的才能辦理離婚。否則需要回國或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並向國內原結婚登記機關(民政部門)或結婚登記地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由該登記機關辦理或人民法院審理。委託書和意見書均須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我駐外使領館認證。上述委託書和意見書也可由我駐外使館領直接公證)。


如果居住國不承認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辦理的離婚登記並允許當事人在該國離婚的,可以在居住國辦理離婚或回國內辦理離婚。雙方有爭議的,可以向出國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其中回國內辦理離婚的機關是一方出國前最後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