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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有沒有最長轉讓期限

法律2.46W
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有沒有最長轉讓期限
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有沒有最長轉讓期限
(一)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超過20年,屬於部分不合法。
(二)在實際生活中存在不少,因為種種原因不夠買車位或車庫,而租用他人的情況,這類的協議性質上屬於租賃合同,本身內容不違法不損害他人利益即是有效的。
(三)根據《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的規定,車輛租賃的最長期限為二十年。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的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由此可見,租賃車位二十年,這個期限是有效的,超過了二十年,超過部分就屬於無效,也就是説協議超過二十年就屬於無效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