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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報紙公告費誰出

法律1.6W
打官司報紙公告費誰出
公告費由誰出
法院不會收取公告費,因而不會給當事人出具公告費發票的。雖然當事人應當支付公告費,但是直接支付給發佈公告的單位的,法院可以代為收取,但不會給當事人開具發票。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二條 訴訟過程中因鑑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