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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律師費誰出

律師費應當由聘請律師的一方當事人自行承擔,我國現行有關規定對律師收費標準沒有完全統一,且當事人和委託律師之間可自行協商,也可以將勝訴律師費列入訴訟請求,要求被告(敗訴方)承擔。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問題的聯合通知》
七、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費、文印費、交通通訊費、調查取證費等辦案必要開支,受援方列入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據具體情況判由非受援的敗訴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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