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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調解師費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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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調解師費誰出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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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費用誰出?

你好! 
             常見訴訟如何收費 :

  一、人民法院收取訴訟費用的標準

  案件受理費: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一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五十元至一百元;

  (3)其他財產案件,每件交納五十元至一百元;

  (4)財產案件,按爭議的價額或金額的比例,向當事人徵收案件受理費:

  ① 不滿一千元的,每件收取五十元;

  ② 超過一千元至五萬元的部分,每件按4%收取;

  ③ 超過五萬元至十萬元的部分,每件按3%收取;

  ④ 超過十萬元至二十萬元的部分,每件按2%收取;

  ⑤ 超過二十萬元至五十元的部分,每件按1.5%收取;

  ⑥ 超過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的部分,每件按1%收取;

  ⑦ 超過一百萬元的部分,按0.5%收取。

  (5)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收取五十元至一百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案件受理費;

  (6)勞動爭議案件,每件收取三十元至五十元;

  (7)破產案件,按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收取案件受理費;

  (8)原告提出兩個以上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認為需要合併審理的,案件受理費根據不同的訴訟請求分別計算收取;

  (9)財產案件中請求數額與實際不符的,案件受理費按人民法院核定的實際爭議數額計算收取。

  其他訴訟費用:

  (1)申請執行案件,執行金額或者價額在一萬元以下的,每件收取五十元;超過一萬元至五十萬元的部分,按0.5%收取;超過五十萬元的部分,按0.1%收取;

  (2)申請訴訟保全措施,保全財產的金額或者份額不滿一千元的,每件收取三十元;超過一千元至十萬元的部分,按1%收取;超過十萬元的部分,按0.5%收取;

  (3)海事海商案件,申請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納一千元至五千元;申請債登記的,每件交納五百元;申請留置貨物、燃料的,每件交納五百元;申請船東責任限制的,按申請限制數額的0.1%交納,但最低少於五百元;

  (4)勘驗費、鑑定費、公告費、翻譯費的收取金額,根據國有有關部門的收費標準計算交納;

  (5)當事人複製庭審記錄或者法律文書,按實際成本交納費用;

  (6)當事人應當交納的其他訴訟費用金額,由人民法院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決定。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並向當事人收取訴訟費用以後,發現本案應當由其他人民法院管轄,原管理的人民法院預收的訴訟費用隨案移交接受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過程中,發現本案屬於刑事犯罪,全案移送有關部門處理的,當事人預交的案件受理費予以退還;中止訴訟的案件,預交的案件受理費不退還;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的案件,預交的上訴案件管理費,不予退還;終結訴訟的案件,預交的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

具體費用由被告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