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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件丟失賠償責任

法律3.27W
郵件丟失賠償責任
醫院丟失病歷啥責任

醫療機構未按照規定妥善保管住院志、醫囑單、檢驗報告等病例資料的,推定對醫療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要對患者的損害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侵權責任法》出台後,病志記錄更加透明。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填寫並妥善保管住院志、醫囑單、檢驗報告、手術及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醫療費用等病歷資料。患者有查閲、複製病歷資料的權利。


雖然《侵權責任法》將“舉證責任倒置”變為“誰主張誰舉證”,患者告醫院要自己舉證,但是有三種情形是例外,需要醫院舉證。


法院會首先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2、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3、偽造、篡改或者銷燬病歷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