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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徵地補償費糾紛判決書

法律3.16W
農村徵地補償費糾紛判決書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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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徵地補償判決書的判決依據是什麼




    外嫁女徵地補償判決書的判決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的相關規定,徵地補償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着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構成。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 附着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