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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偷税漏税怎麼處罰

法律1.97W
分公司偷税漏税怎麼處罰
分公司偷税漏税怎麼處罰
分公司偷税漏税的處罰:

1、分公司偷税漏税的,由於其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因此應由其總公司承擔構成逃税罪相應的刑事責任,且構成單位犯罪

2、單位犯逃税罪的,應對該單位處以罰金,並對其相關的直接責任人員處以逃税罪相應的刑事處罰,一般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一十一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