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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訴訟時效和撤銷時效是一樣的嗎?

一、合同訴訟時效和撤銷時效是一樣的嗎?

合同訴訟時效和撤銷時效是一樣的嗎?

不一樣的;本條規定撤銷權的期間為一年和五年。債權人知道撤銷原因的,自知道之日起,為一年。債權人不知道撤銷原因的,自詐害行為發生之日起,為五年。期間屆滿,當事人撤銷權消滅。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第五百四十一條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怎樣行使撤銷權

撤銷權是撤銷權人依其單方意思表示,使合同等法律行為溯及既往地消滅的權利。撤銷權適用於債務人與他人實施某種行為,使其作為債權擔保的責任財產不當減少,因而害及債權人的利益,致使債權有不能實現的危險情形。在此情況下,債權人可申請法院撤銷債務人與他人之間的法律關係,恢復債務人的責任財產,使債權得到確保。

可撤銷合同中行使撤銷權時,應當遵循下列規則:

1、行使撤銷權的主體要合格。

2、行使撤銷權的客體要合法。

3、行使撤銷權的方式要適當。

4、行使撤銷權須在法定期間內行使。

三、行使撤銷權會產生哪些效力

撤銷權行使的效力主要有:

1、對於債務人的效力。被撤銷的債務人行為歸於消滅,視為自始無效。

2、對於受益人的效力。已受領債務人財產的人,應負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應撤銷人的請求,受益人應向撤銷人給付其所得利益。原物不存在的,應折價賠償。已向債務人支付代價的,可向債務人主張不當得利返還。

3、對於行使撤銷權人的效力。撤銷權人有權請求受益人向自己返還所受利益,並有義務將收取的利益加入債務人的一般財產,作為全體一般債權人的共同擔保,而無優先受償權。

4、對於其他債務人的效力。撤銷權人取得的財產或代替原來利益的損害賠償,歸屬於全體一般債權人的共同擔保,得按債權數額比例平等受償。

綜合上面所説的,合同如果產生了糾紛同樣是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而對於合同的訴訟時效與撤銷的時效有很大的區別,一般對於合同的訴訟時效會更長一些,因此,執法人員在處理地時候就會結合實際情況來,而對於受害者也應該要在規定的時間之內保障自己的權益。